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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素质重在职业化-铁赢管理咨询 员工培训观点

发布时间:2015-09-14 10:06:00 发布者:铁赢企管

   纪检监察干部是反腐败的中坚力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支队伍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反腐败斗争的成败。提高这支队伍素质的办法有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走职业化建设的路子。

    职业化,意味着其工作需要具备独特知识、职业意识、技能、道德等,另外还应有一套相应的保障制度。一个行业的职业化程度如何,是衡量该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

    纪检监察干部是以纪律监督检查为专门业务的职业群体。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化,即纪检监察干部以行使党内纪律检查、纪律监督为专门职业,有一套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保障等,职业化建设就是要推进这些内容的规范化、制度化。

    从“质”上下功夫

     在腐败与反腐败博弈的天平上,纪检监察人员作为反腐败的中坚力量,这枚砝码的分量非同小可。如何增加这枚砝码的分量,可以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及两者的关系进行考量。

    这里涉及到一个反腐败的成本问题和效率问题。与其他任何工作一样,反腐败是要投入的,也就是说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不仅表现在精神方面,在人力物力方面体现得更直观,很容易作出量化计算。

    比如,一起大案,往往要动用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时间长达一年半载,人力物力的投入不会是小数。人力和物力,都是社会财富。社会财富是一个既定量,反腐败成本的筹集与整个社会财富来说是一个此长彼消的关系。

    因此,反腐败的人力和物质资源只能是有限投入,不可能无限度进行“量”的扩张。面临日益繁重的反腐败任务,从长远看,只有从“质”上下功夫,以质取胜,走人力资源优质化的道路。这也是党中央、中央纪委一再强调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一支精干、高效队伍的重要原因。

    职业化契合纪检工作内在要求

    推进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内在要求。

    执法执纪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历史上,中国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御史”的作用,建立了世界史上最完备的检察官制度,其中一些做法在今天仍有启示作用。比如,有一种“小官管大官”制度,就是位居五六品的小监察官享有督察弹劾二三品大员的权力。历史上有不少小小监察官扳倒在朝大员或封疆大吏的事例。能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说明监督工作的客观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想象,在官本位体制及等级观念浓厚的中国封建社会,在封建官场的背景下,一个小官能扳倒大官,固然有皇帝老子的撑腰,但是如果这些有作为的监察官没有技高一筹的能耐,也难以做到这一点。

    今天,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更为复杂特殊的情况。即便一个简单的经济类案件,不懂财务,不懂现代金融,几乎无从下手。现在违法乱纪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在不断增加,腐败分子越来越狡猾,贪渎的手段、方式越来越多样,防查能力日趋增强。“今之贪纵者,大抵皆才吏也”,这是顾炎武在三百多年前说的话,也是古今通例。贪官才吏为多,都是高智商。才能不用在为民做事上,反而想方设法用在满足私欲上,客观上增加了反腐败的难度。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如此对手,纪检监察干部除了尽快使自己进一步强大起来,别无他法。

     另外,纪检监察是面对人的工作,如何保证每一个违纪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每一位党员的权益得到保障,光有责任心和工作热忱还不够,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水平。

    比如,审议党纪处分,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经常做的事。尽管案件都经审理部门重重把关,但审议的决定是由相应的纪委会作出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时审议会议就是“法庭”,在没有类似“合议”、“陪审”制度的情况下,会议的决定往往就是“终审”。如果条规和案情对应得比较清晰还好说,但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简单对号入座就行了,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时的每一票都当慎之又慎,如果草率做了决定,就会带来不良后果,甚至损害党的形象。现实中,临开会才匆忙地翻看纪律处分条例找依据的事情还是有的。这种“临事抱佛脚”的现象不仅谈不上职业道德,与这项职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要求也相去甚远。所以说,职业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内在要求。

     职业化是提高队伍素质现实需要

    推进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化建设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的现实需要。

     一方面,推进职业化建设有助于提升专业化水平。现在我国公安、检察、审判以及审计、税务、环保、质检等行业都在逐步实现职业化。无论从这些部门的工作性质还是从实际效果来看,职业化建设都是必由之路,这对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很好的启示。这些监督和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同质、共性之处,用类比的办法很容易得出结论,走职业化建设的路子,有利于提高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另外,职业化建设也有助于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声誉,增强干部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另一方面,推进职业化建设有利于改善队伍结构。职业化建设就是建设一套完整的,具有行业自身特点的人员准入、使用、培训、考核、保障等制度。现在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和其他党政干部是一样的。职业化建设就要考虑到职业特点,既考虑到党政干部使用管理的共性,也考虑到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性,围绕提高专业化程度,建立相应的机制制度。这就需要对现有的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岗位职业和专业职称,使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多元化,既有领导职务,也可以在专业职务方面得到发展。这有助于改变“官本位”观念,鼓励在专业上发挥作用。同时也是一种导向,可以有效改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推进职业化建设需多管齐下

     推进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化建设,首先要有一个总体规划,要有一个时间表。从目前的条件看,可先行试点,也可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先在查办案件干部中推行。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基本的工作,也是最基本的职责,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都要求较高的专业化水平,所占人员比例也是最高的,尤其在基层,工作职责不可能分得那么细,基本上所有干部都要熟悉查办案件工作,因此,可以先从查办案件工作岗位推行职业化建设。随后,侧重在监督工作范围,如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巡视、法规、宣教等部门岗位,然后再在纪检监察机关其他部门和岗位推开。总之,都要走职业化的道路。

    严格准入制度。提高队伍素养的第一道门槛就是严格准入。历史上对监察官员的遴选十分严格。比如,明朝规定,选储御史必须由进士举人出身,一般官吏不得任用。有的朝代还限制豪门望族担任御吏,以防止株蔓相连,徇私枉纵。再比如,列宁主持的俄共第一个《监察委员会条例》,确认监察委员会的人选是党内最有威信的同志。严格选人用人是最基础的制度,要围绕思想、文化、年龄、避嫌等方面,设立入门标准,凡进必考、凡进必审。

     设立岗位职责标准。岗位职责不清晰,分工不明确是原有管理体制的通见弊病,职业化建设的主要特点就是明确岗位职责,人人都知道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权力边界,干好工作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一个岗位的职责不清晰,无法定量或者定性分析,无法衡量工作质量,没有考核标准,那说明这个岗位就是多余的。因此,加强职业化建设对人力资源的数量来说,不光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体制编制问题,职业化建设必然要改变现有体制编制中的不合理部分。因此,编撰一套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化标准手册》是必不可少的。

    试行纪检监察的专业职称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是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标志。现在任何专业都有一套职称体系,这是衡量专业水平的一种尺度。这样,除了行政职务以外多了一套侧重专业能力的评价体系,这一体系的设立可以有效促进业务能力的提高。专业职称一般分高、中、初三等,每等还可分若干级别,由文化水平、资历等基本条件,但主要由业绩和能力作为参数。经考核评定,给予任职资格,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这项工作在其他专业领域都很成熟,可作借鉴。

     设立完善的培训体制和学科建设。培训是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培训必须有制度保证,与职称制度相适应,确定每晋升一个等级都要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同时,学科建设也是一项社会职业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也反映了这个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和理论建设程度,这一点往往体现在有没有高质量的教科书上。说检察官、法官是成熟的专业,你只要看看书店里汗牛充栋的教材书就清楚了。目前,纪检监察专业还缺乏一套权威的教程体系。中央纪委曾编撰过一套《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比较实用,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教程。随着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化建设的推进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体系的构建,相应的学科建设也将丰富起来。这些都必将大力促进队伍建设的进程,保证历史赋予纪检监察干部历史使命的顺利完成。(作者为中央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原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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